教育部
專業助理(二)

公告日 114/03/15
刊登起迄日 114/03/15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業助理(二)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教育部秘書處(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工作內容 一、 本部動產管理、異動(財產曁非消耗品新增、異動、減損處理作業)及盤點等作業事項。 二、 財產管理系統作業事項。 三、 本部、港澳財產及部屬機關(構)財產相關報表彙整。 四、 協助部屬機關學校動產不動產資料彙整及聯繫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教育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例如庶務、出納、採購、不動產開發、都市更新、市地重劃、估價、文書、檔案等),或具有與秘書處工作性質相關之證照(例如法務、促參、營建管理、採購、英檢或其他相關專業等)者優先考量。 (三) 具備公文撰寫、行政工作及office文書系統操作能力。 (四) 具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 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20日前,填妥「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教育部秘書處網頁/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100/】)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二)」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秘書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自傳內容包括求學過程、生涯規劃、特殊經歷及專長、人格特質、抗壓性如何、參加甄選原因等,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 工作期間:依簽訂約用人員勞動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 薪資:依照「教育部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每月薪資以265薪點(新臺幣35,775元)計算。 六、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 七、 本案聯絡人:林明芳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017,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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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5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業助理(二)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本部動產管理、異動(財產曁非消耗品新增、異動、減損處理作業)及盤點等作業事項。 二、 財產管理系統作業事項。 三、 本部、港澳財產及部屬機關(構)財產相關報表彙整。 四、 協助部屬機關學校動產不動產資料彙整及聯繫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二) 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教育訓練或工作經驗者(例如庶務、出納、採購、不動產開發、都市更新、市地重劃、估價、文書、檔案等),或具有與秘書處工作性質相關之證照(例如法務、促參、營建管理、採購、英檢或其他相關專業等)者優先考量。 (三) 具備公文撰寫、行政工作及office文書系統操作能力。 (四) 具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 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20日前,填妥「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教育部秘書處網頁/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100/】)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email protected]),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秘書處約用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二)」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秘書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自傳內容包括求學過程、生涯規劃、特殊經歷及專長、人格特質、抗壓性如何、參加甄選原因等,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 工作期間:依簽訂約用人員勞動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 薪資:依照「教育部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每月薪資以265薪點(新臺幣35,775元)計算。 六、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 七、 本案聯絡人:林明芳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017,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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