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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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4 ~ 114/03/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300新竹市東區介壽路300號。 |
工作內容 | 1.各類發項造冊及轉帳撥款作業。 2.自行收納款項、代收款項收款及繳納作業。 3.學雜費收費作業及學生期中代收作業(缴費單製作)。 4.各項所得稅及保費登錄、計算及申報相關事宜。 5.專戶現金出納(收入、支出傳票整理及登錄,支票開立及通知)。 6.出納各項報表製作及整理。 7.零用金領取通知、發放。 8.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身心障礙手冊。 2.具一般行政學識及相關處理實務經驗。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檢具個人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必要) 各1份,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逕寄:新竹市東區介壽路300號,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5777011 轉1202。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者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代理總務處出納組幹事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銷假上班前1日止(被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間預計為114年4月7日起至115年4月6日止。如被代理人因故提前銷假或屆期繼續請假或留職停薪,則代理期間提前終止或延長至被代理人請假期滿銷假或留職停薪屆滿上班前1日止),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相當月支新台幣37,800元),又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四)相關注意事項: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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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4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各類發項造冊及轉帳撥款作業。 2.自行收納款項、代收款項收款及繳納作業。 3.學雜費收費作業及學生期中代收作業(缴費單製作)。 4.各項所得稅及保費登錄、計算及申報相關事宜。 5.專戶現金出納(收入、支出傳票整理及登錄,支票開立及通知)。 6.出納各項報表製作及整理。 7.零用金領取通知、發放。 8.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身心障礙手冊。 2.具一般行政學識及相關處理實務經驗。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4.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檢具個人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必要) 各1份,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逕寄:新竹市東區介壽路300號,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5777011 轉1202。信封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者均不予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代理總務處出納組幹事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銷假上班前1日止(被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間預計為114年4月7日起至115年4月6日止。如被代理人因故提前銷假或屆期繼續請假或留職停薪,則代理期間提前終止或延長至被代理人請假期滿銷假或留職停薪屆滿上班前1日止),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相當月支新台幣37,800元),又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四)相關注意事項: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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