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
約僱學務創新輔導員

公告日 114/03/16
刊登起迄日 114/03/15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學務創新輔導員
職系
職等 4等至4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15號
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一)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一)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二)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用槍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及其他促進安全校園生活等相關事宜。 四、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及學生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資格條件 一、學務創新人力屬專職人員,而非保全(或警衛)人員。 二、學創人力應具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並符下列資格之一及進用方式如下: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年滿20歲(含)以上。 三、進用方式: (一)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可由本府教育局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如有下列情形致無法取得合格證明者,不在此限: 1.因培訓班次正取員額不足,但已列為備取人員者。 2.因教育部未開設相關班隊致無法參加培訓者。 (二)如發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者,應取消其資格。 (三)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四)應僱人員不拘性別,惟均須通過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合格(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聯絡方式 招僱第一階段: 一、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20%)。 二、填寫報名表並依報名審查表備齊相關資料,佐證資料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僱人員私章。 三、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請將審查表、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依序排列,以A4大小合併存成「一個PDF檔」,檔名取名為「ooo_學務創新人力甄選」,email至[email protected];如有問題請洽(02)29517475#251。 四、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招僱第二階段: 一、面試(佔總成績80%)。 二、甄選時間: (一)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二)書面資料檢附齊備者擇優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甄選,請依通知之面試時間、地點完成報到,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三)報到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並檢附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報告正本(含胸部X光透視),未檢附者不得參加面試。 錄取及報到: 一、應僱人員於第二階段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含書面審查分數),不予錄取。 二、經甄選作業成績核算,正取、備取人員名單俟核定後張貼本校網頁供查閱,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由本校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報到時間,並應於接到通知之規定時間內至學校到職,若無法報到則喪失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備取人員名單俟正式名單公布後4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5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

職稱

約僱學務創新輔導員

職系

職等

4等至4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一)校園安全生活之促進與維護;如交通安全促進與維護、學生藥物濫用與校園霸凌防制、安全教育及防護訓練、不良組織防制、反詐騙、校園內外安全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危機管理與校園安全通報等事宜;如輪值校園安全值班工作,校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 (一)學生生活輔導;如學生暴力事件、偏差行為、管教衝突、高關懷青少年、弱勢學生等相關處置及輔導事宜。 (二)學生服務等相關事宜;如學生兵役、急難慰助金申請、工讀輔導、學產基金業務等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用槍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及其他促進安全校園生活等相關事宜。 四、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學校及學生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資格條件

一、學務創新人力屬專職人員,而非保全(或警衛)人員。 二、學創人力應具大專畢業以上學歷並符下列資格之一及進用方式如下: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年滿20歲(含)以上。 三、進用方式: (一)上述人員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可由本府教育局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分派至學校服務,但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如有下列情形致無法取得合格證明者,不在此限: 1.因培訓班次正取員額不足,但已列為備取人員者。 2.因教育部未開設相關班隊致無法參加培訓者。 (二)如發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者,應取消其資格。 (三)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四)應僱人員不拘性別,惟均須通過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合格(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聯絡方式

招僱第一階段: 一、書面資料審查(佔總成績20%)。 二、填寫報名表並依報名審查表備齊相關資料,佐證資料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僱人員私章。 三、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請將審查表、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依序排列,以A4大小合併存成「一個PDF檔」,檔名取名為「ooo_學務創新人力甄選」,email至[email protected];如有問題請洽(02)29517475#251。 四、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且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招僱第二階段: 一、面試(佔總成績80%)。 二、甄選時間: (一)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二)書面資料檢附齊備者擇優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甄選,請依通知之面試時間、地點完成報到,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三)報到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並檢附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報告正本(含胸部X光透視),未檢附者不得參加面試。 錄取及報到: 一、應僱人員於第二階段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含書面審查分數),不予錄取。 二、經甄選作業成績核算,正取、備取人員名單俟核定後張貼本校網頁供查閱,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由本校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報到時間,並應於接到通知之規定時間內至學校到職,若無法報到則喪失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備取人員名單俟正式名單公布後4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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