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3/1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7 ~ 114/03/2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25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6075元)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4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6,075元,如有行政院通案調整時,逕以最新規定計之),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各人自付部分。 二、一律採紙本報名,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4年3月28日下午5點前將紙本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423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4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人事室助理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三、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請於本網站下方以A4格式下載填寫,並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內容務必詳實填寫。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四、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總成績須達70分以上,始列入評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甄選人員所附證件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任用(或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聯絡人及電話:魏小姐(04)25941309。 七、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奉准進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估至114年10月中下旬)。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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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250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6075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月支報酬為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6,075元,如有行政院通案調整時,逕以最新規定計之),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各人自付部分。 二、一律採紙本報名,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4年3月28日下午5點前將紙本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423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三段154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人事室助理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 三、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報名表:請於本網站下方以A4格式下載填寫,並請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內容務必詳實填寫。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四、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總成績須達70分以上,始列入評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甄選人員所附證件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任用(或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聯絡人及電話:魏小姐(04)25941309。 七、本職缺僱用期限自奉准進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估至114年10月中下旬)。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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