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公告日 114/03/17
刊登起迄日 114/03/17 ~ 114/03/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職稱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
工作內容 (一)女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女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及學生偶發事件處理。 (二)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溝通協調管理能力佳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一年一僱,本案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歷自述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證件影本等),於114年3月23日前掛號郵寄:975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三)本校採書面甄試,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錄取名單,由本校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六)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72586轉136,吳小姐 備註:本職缺上班時間為下午4時至翌日上午8時、平日及國定例假日需配合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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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114/02/12~11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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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職稱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女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女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及學生偶發事件處理。 (二)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溝通協調管理能力佳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一年一僱,本案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報名方式:請檢具個人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歷自述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證件影本等),於114年3月23日前掛號郵寄:975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三)本校採書面甄試,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足額回郵信封者,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五)錄取名單,由本校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六)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72586轉136,吳小姐 備註:本職缺上班時間為下午4時至翌日上午8時、平日及國定例假日需配合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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