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3/17
刊登起迄日 114/03/17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辦理政風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二)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三)月薪: 約新臺幣297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1月),於約僱原因消失(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24日17時截止(以郵戳或專人送達環保局秘書室總收文章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徵文件郵寄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或專人送達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總收文,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蔡小姐,(04)22289111分機67905。 (三)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大學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電腦基本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報名應徵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 1.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半年內2吋照片1張、簡要自傳),並註明聯絡地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六)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總分100分):報名應徵文件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書面審查35分(學歷15分、工作經驗20分),面試審查65分(提問問答45分、言詞表達10分、儀表10分)。 (七)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或經查有不符合資格之情事,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錄取通知:於本局網站(https://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0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辦理政風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二)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三)月薪: 約新臺幣297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 ~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1月),於約僱原因消失(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24日17時截止(以郵戳或專人送達環保局秘書室總收文章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徵文件郵寄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或專人送達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總收文,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蔡小姐,(04)22289111分機67905。 (三)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大學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者。 (四)具備電腦基本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報名應徵文件(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 1.履歷表(應包含基本資料、半年內2吋照片1張、簡要自傳),並註明聯絡地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六)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總分100分):報名應徵文件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書面審查35分(學歷15分、工作經驗20分),面試審查65分(提問問答45分、言詞表達10分、儀表10分)。 (七)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或經查有不符合資格之情事,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錄取通知:於本局網站(https://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0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