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生活輔導員
公告日 | 114/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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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7 ~ 114/03/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
職稱 | 生活輔導員 |
職系 | 社會工作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信二路268號 |
工作內容 | 1.精神病門、急、住診及社區復健中心病人之社會工作業務。 2.配合辦理精神科各項公共政策業務,含自殺防治、藥酒癮防治、性侵害家暴防治、司法精神鑑定、社區精神醫療相關業務等。 3.社會資源的轉介與開發,辦理精神病人相關之團體治療及家屬活動。 4.精神醫療及社會工作相關之教學研究與會議。 5.協辦科內醫療及一般行政業務,如督考評鑑等。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備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國內外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具社工師證照。 3.具備社會工作之專業知能,有獨立評估、判斷、處遇及治療能力,有高度同理心、抗壓力及服務熱忱,能配合團隊工作。 4.具備精神醫療臨床經驗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相關經驗。 5.熟悉一般行政管理常識、公文處理規則及行政作業之經驗,並具有研判、分析、規劃、創新、溝通及協調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全面實施線上應徵作業,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均須填寫完整且無誤),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語言能力、其他相關證照證明文件。 三、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五、聯絡人: 02-24292525轉2356方小姐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5月2日出缺,屆時如因故無法出缺,經錄取者不予遴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生活輔導員
114/02/14~1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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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職稱
生活輔導員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精神病門、急、住診及社區復健中心病人之社會工作業務。 2.配合辦理精神科各項公共政策業務,含自殺防治、藥酒癮防治、性侵害家暴防治、司法精神鑑定、社區精神醫療相關業務等。 3.社會資源的轉介與開發,辦理精神病人相關之團體治療及家屬活動。 4.精神醫療及社會工作相關之教學研究與會議。 5.協辦科內醫療及一般行政業務,如督考評鑑等。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備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國內外大專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具社工師證照。 3.具備社會工作之專業知能,有獨立評估、判斷、處遇及治療能力,有高度同理心、抗壓力及服務熱忱,能配合團隊工作。 4.具備精神醫療臨床經驗或社區精神病人照護相關經驗。 5.熟悉一般行政管理常識、公文處理規則及行政作業之經驗,並具有研判、分析、規劃、創新、溝通及協調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全面實施線上應徵作業,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均須填寫完整且無誤),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語言能力、其他相關證照證明文件。 三、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五、聯絡人: 02-24292525轉2356方小姐 六、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5月2日出缺,屆時如因故無法出缺,經錄取者不予遴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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