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服務員

公告日 114/03/17
刊登起迄日 114/03/17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服務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觀光署(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工作內容 1.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意見蒐整及觀光宣傳推廣工作、新聞通報、輿情回應、媒體採訪聯繫、國會事務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3.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需配合業務加班。 4.具新聞媒體、民意機構協調聯繫溝通經驗尤佳。 5.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3年7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未於期限內傳送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談,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 本職缺為預估缺,原則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680林小姐(用人單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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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服務員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37,80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意見蒐整及觀光宣傳推廣工作、新聞通報、輿情回應、媒體採訪聯繫、國會事務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3.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需配合業務加班。 4.具新聞媒體、民意機構協調聯繫溝通經驗尤佳。 5.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檢具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內「常用表格下載」項下查閱及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國民身分證掃描檔: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檢定證照或工作經歷證明。 應徵者請上傳相關證件及檢附前述報名資料,並註明通訊地址與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於113年7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投遞,其他報名方式或逾期均不受理。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 (二)其他相關規定: 1.未於期限內傳送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談,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僱用期間: 本職缺為預估缺,原則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應辦理考核作業,考核結果得作為續約之依據,並自次年1月1日起執行)。 5.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6.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7王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680林小姐(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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