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管理員

公告日 114/03/17
刊登起迄日 114/03/17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總務處(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財產管理業務。 (二)辦理交通費計算核發。 (三)辦理消耗品管理。 (四)彙整總務處相關收據及憑證業務。 (五)辦理停車場及協助場地出租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職稱:管理員(預估缺,預計114年4月1日出缺)。 四、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五、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六、資格條件: (一)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者請勿報名)。 (二) 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形(於報名截止日仍在限制轉調期間者恕不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負責盡職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輪調分配及調整者。 (五) 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如word、excel及網路資訊應用處理等。
聯絡方式 九、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4年3月24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如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等)。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二)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五)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錄取者如因學校業務需求,須配合學校做職務調整,並參加相關之研習訓練。 (七)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7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公告從缺,不另行各別通知。錄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八)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二、(五)規定,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 職等者。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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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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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7 ~ 114/03/2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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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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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職稱:管理員(預估缺,預計114年4月1日出缺)。 四、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五、官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六、資格條件: (一)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者請勿報名)。 (二) 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形(於報名截止日仍在限制轉調期間者恕不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負責盡職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輪調分配及調整者。 (五) 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如word、excel及網路資訊應用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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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4年3月24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如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等)。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二)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五)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錄取者如因學校業務需求,須配合學校做職務調整,並參加相關之研習訓練。 (七)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7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公告從缺,不另行各別通知。錄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八)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二、(五)規定,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 職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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