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1/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4 ~ 113/1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花蓮市林政街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文書、研考、檔案管理相關工作。 二、辦理財產管理及事務管理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學校(含)以上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五、具綜合行政相關實務工作經驗及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附件」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分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須上傳附件如下: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現任職務派令 ■現任職務審定函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該年度無考績免附) □其他證明文件 二、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資格,聯絡電話(03)8325141轉209分機吳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文書、研考、檔案管理相關工作。 二、辦理財產管理及事務管理相關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學校(含)以上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五、具綜合行政相關實務工作經驗及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附件」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分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須上傳附件如下: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現任職務派令 ■現任職務審定函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該年度無考績免附) □其他證明文件 二、未上傳附件或資料不齊全者視為不符合資格,聯絡電話(03)8325141轉209分機吳小姐,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