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
約用棒球教練
公告日 | 113/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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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14 ~ 113/1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用棒球教練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717號) |
工作內容 | 一、規劃並推動棒球運動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及實施事項等相關業務。 二、規劃並辦理學校課後、寒假及暑假期間訓練事項。 三、規劃並帶隊參加學生棒球競賽。 四、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親職教育日、校慶運動會、研習…等)。 五、其他學校交辦與棒球訓練相關事宜,及協助體育活動支援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具原住民族身分,大專(含)以上畢業,男性須役畢或免役,並符合以下條件之1者: (1)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棒球「初級」以上資格。 (2)未具備上述棒球「初級」以上資格運動教練證書者,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球運動教練證申請;應聘高級中等學校之教練須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B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應聘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教練須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C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A、擔任國內職業棒球或甲組成棒球團選手2年以上者。 B、從事各級學校棒球代表隊教練工作累積1年以上經驗者。 二、報考人員應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經查涉前項情事本校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終止契約)。 三、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立即予以解聘(終止契約)並依法究責。 四、其他:如經第二次公開甄選後,無前二款原住民運動教練資格人員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者時,將辦理第三次甄選前,於函報桃園市教育局轉陳教育部體育署委辦單位同意後,使得招聘非原住民級教練(應具有棒球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
聯絡方式 | 請參閱本校網站公告內容https://www.spes.tyc.edu.tw,聯絡人:本校體育組,電話:03-4981534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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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棒球教練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規劃並推動棒球運動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及實施事項等相關業務。 二、規劃並辦理學校課後、寒假及暑假期間訓練事項。 三、規劃並帶隊參加學生棒球競賽。 四、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親職教育日、校慶運動會、研習…等)。 五、其他學校交辦與棒球訓練相關事宜,及協助體育活動支援事項。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具原住民族身分,大專(含)以上畢業,男性須役畢或免役,並符合以下條件之1者: (1)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棒球「初級」以上資格。 (2)未具備上述棒球「初級」以上資格運動教練證書者,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球運動教練證申請;應聘高級中等學校之教練須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B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應聘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教練須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C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A、擔任國內職業棒球或甲組成棒球團選手2年以上者。 B、從事各級學校棒球代表隊教練工作累積1年以上經驗者。 二、報考人員應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經查涉前項情事本校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終止契約)。 三、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立即予以解聘(終止契約)並依法究責。 四、其他:如經第二次公開甄選後,無前二款原住民運動教練資格人員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者時,將辦理第三次甄選前,於函報桃園市教育局轉陳教育部體育署委辦單位同意後,使得招聘非原住民級教練(應具有棒球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聯絡方式
請參閱本校網站公告內容https://www.spes.tyc.edu.tw,聯絡人:本校體育組,電話:03-498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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