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學務處衛生保健組約用技術員-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

公告日 114/03/17
刊登起迄日 114/03/17 ~ 114/03/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學務處衛生保健組約用技術員-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遷調。
工作內容 (一)勞動部四大計畫規劃及執行。 (二)新進及在職員工健康檢查(含特殊危害作業人員)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三)教職員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四)教職員工(含特殊危害作業人員)健康分級管理。 (五)規劃及實施醫師臨場服務。 (六)教職員工傳染病防治。 (七)協助雇主與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八)職業傷病、一般傷病的健康諮詢與急救處置。 (九)急救人員教育訓練。 (十)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十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且依本組業務需求彈性運用,並視需要配合加班。 (十三)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1,730元,並自受僱日起支給護理師-約用技術員第一階段第一級專業加給4,500元,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詳本公告備註)。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 (含) 護理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證明。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高等考試及格或護理師檢覆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年資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影本)。 (四)具備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五)持有ACLS、ETTC、EMT-1或BLS等其中一項急救專業證照(證照須為有效期限);具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工作經驗且近三年內完成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者及其他護理專業相關證照(如健康促進管理師證照)尤佳。 (六)具公文書寫、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七)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八)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30日(星期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護理師證書、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急救證照等與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分機31252,衛生保健組游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2113,人事室潘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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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公告】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學務處衛生保健組約用技術員-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
114/03/03~114/03/09
檢視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學務處衛生保健組約用技術員-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
114/02/21~114/02/28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學務處衛生保健組約用技術員-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勞動部四大計畫規劃及執行。 (二)新進及在職員工健康檢查(含特殊危害作業人員)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三)教職員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四)教職員工(含特殊危害作業人員)健康分級管理。 (五)規劃及實施醫師臨場服務。 (六)教職員工傳染病防治。 (七)協助雇主與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實施職業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八)職業傷病、一般傷病的健康諮詢與急救處置。 (九)急救人員教育訓練。 (十)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至2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十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且依本組業務需求彈性運用,並視需要配合加班。 (十三)待  遇: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薪資支給標準」支給,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1,730元,並自受僱日起支給護理師-約用技術員第一階段第一級專業加給4,500元,試用期滿成績及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薪級(詳本公告備註)。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 (含) 護理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證明。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高等考試及格或護理師檢覆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年資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影本,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影本)。 (四)具備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五)持有ACLS、ETTC、EMT-1或BLS等其中一項急救專業證照(證照須為有效期限);具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工作經驗且近三年內完成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者及其他護理專業相關證照(如健康促進管理師證照)尤佳。 (六)具公文書寫、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七)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八)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3月30日(星期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查詢本校職缺,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式填寫履歷,並上傳1.身分證正反面、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3.護理師證書、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急救證照等與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 採筆試及面試方式,其中筆試科目為語文素養、公文。 2.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截止收件後,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甄選,資格條件不符合、未獲通知甄選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聯絡電話: 1. 用人單位:07-3814526轉分機31252,衛生保健組游小姐。 2. 收件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2113,人事室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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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3~11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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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1~1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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