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駕駛
公告日 | 1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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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7 ~ 114/04/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
工作內容 | 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 2. 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格證件各乙份: (1)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3)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表。 (5)汽車駕照影本及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上相關證件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本院保留審核正本權利)請於114年4月18日17時30分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院總務科(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並於信封正面右上角註明「應徵駕駛」(聯絡人:邱先生,聯絡電話:07-5523621分機547)。 2.有意者請逕自本院網站http://ksh.judicial.gov.tw/chinese/index.aspx下載空白履歷表等文件填寫。 3.甄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時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概不退還。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駕駛
114/02/21~114/03/07
|
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 2. 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格證件各乙份: (1)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3)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表。 (5)汽車駕照影本及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上相關證件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本院保留審核正本權利)請於114年4月18日17時30分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院總務科(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並於信封正面右上角註明「應徵駕駛」(聯絡人:邱先生,聯絡電話:07-5523621分機547)。 2.有意者請逕自本院網站http://ksh.judicial.gov.tw/chinese/index.aspx下載空白履歷表等文件填寫。 3.甄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時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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