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駕駛

公告日 114/03/18
刊登起迄日 114/03/17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工作內容 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 2. 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格證件各乙份: (1)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3)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表。 (5)汽車駕照影本及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上相關證件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本院保留審核正本權利)請於114年4月18日17時30分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院總務科(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並於信封正面右上角註明「應徵駕駛」(聯絡人:邱先生,聯絡電話:07-5523621分機547)。 2.有意者請逕自本院網站http://ksh.judicial.gov.tw/chinese/index.aspx下載空白履歷表等文件填寫。 3.甄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時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概不退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駕駛
114/02/21~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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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駕駛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 2. 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編制內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格證件各乙份: (1)履歷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3)國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4)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表。 (5)汽車駕照影本及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以上相關證件資料各乙份(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本院保留審核正本權利)請於114年4月18日17時30分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院總務科(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並於信封正面右上角註明「應徵駕駛」(聯絡人:邱先生,聯絡電話:07-5523621分機547)。 2.有意者請逕自本院網站http://ksh.judicial.gov.tw/chinese/index.aspx下載空白履歷表等文件填寫。 3.甄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時所繳交之個人資料概不退還。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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