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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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7 ~ 114/03/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嘉義市 |
工作地點 | 本署/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286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書記官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歷證明,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嫻熟電腦(EXCEL、WORD)文書操作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簡章及簡歷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7,800元,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滿或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補償。 三、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53521人事室何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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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書記官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或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歷證明,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五、嫻熟電腦(EXCEL、WORD)文書操作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資格條件等如有變更,以簡章為準),簡章及簡歷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月支報酬280薪點、新台幣37,800元,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僱用期滿或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補償。 三、請於上班時間洽(05)2753521人事室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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