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聘用行政專員(職代)
| 公告日 | 114/03/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8 ~ 114/03/2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 職稱 | 聘用行政專員(職代)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6等或280薪點至37,800元/月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
| 工作內容 | 一、輔導節目內容製作獲補助案件(含履約、驗收、契約變更及撥款等)。 二、會辦案件綜整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身分。 三、熟稔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備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四、具備良好工作控管及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及服務熱忱。 五、具資料收集彙整能力,且勤奮盡責。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均須完成下列(一)至(二)遞件及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1、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2、上傳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經歷之工作證明或勞健保等相關文件。 3、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文化部人事服務網應徵報名:請至前開服務網(網址:https://personnel.moc.gov.tw/)>徵才/新進專區>職缺公告及應徵>聘僱或臨時人員徵才,勾選本職缺並「報名」依式填列完成報名資料。 二、薪點及甄選方式:280(37,800元/月),擇優通知面試,並於報到後試用3個月,期滿考核後正式僱用。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係本局正式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之前一日止,並依現職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為準。本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五、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19~114/02/25
|
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職稱
聘用行政專員(職代)
職系
無
職等
6等或280薪點至37,800元/月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輔導節目內容製作獲補助案件(含履約、驗收、契約變更及撥款等)。 二、會辦案件綜整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身分。 三、熟稔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備基礎公文寫作能力。 四、具備良好工作控管及溝通協調能力、主動積極敬業精神及服務熱忱。 五、具資料收集彙整能力,且勤奮盡責。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均須完成下列(一)至(二)遞件及報名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檢具附件或以其他方式送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遞件:尋找本職缺後請下拉頁面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進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並登入。 1、依式填列個人資料(含基本資料、學經歷、語言能力、專長及自傳)。 2、上傳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經歷之工作證明或勞健保等相關文件。 3、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文化部人事服務網應徵報名:請至前開服務網(網址:https://personnel.moc.gov.tw/)>徵才/新進專區>職缺公告及應徵>聘僱或臨時人員徵才,勾選本職缺並「報名」依式填列完成報名資料。 二、薪點及甄選方式:280(37,800元/月),擇優通知面試,並於報到後試用3個月,期滿考核後正式僱用。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三、本職缺視成績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係本局正式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聘期自到職日起至115年5月29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日之前一日止,並依現職人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為準。本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五、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02)23758368轉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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