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科員
公告日 | 1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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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7 ~ 114/03/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外交部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
工作內容 | (一)聘僱人員相關業務。 (二)訓練進修業務。 (三)待遇、生活津貼及各項補助費發放(含年終工作獎金) 。 (四)人事資料管理、人事資料啣補。 (五)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待遇、訓練、聘僱相關業務經驗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人事室石小姐(02)2343-283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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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聘僱人員相關業務。 (二)訓練進修業務。 (三)待遇、生活津貼及各項補助費發放(含年終工作獎金) 。 (四)人事資料管理、人事資料啣補。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待遇、訓練、聘僱相關業務經驗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人:人事室石小姐(02)2343-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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