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18
刊登起迄日 114/03/17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公路局法制室(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工作內容 1.法規案件審查、整理、疑義研析闡釋。 2.契約審閱、履約爭議研析。 3.行政救濟爭議研析。 4.法律個案意見提供。 5.國賠案件處理。 6.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對行政法規感興趣者、具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且能配合不定時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一併上傳最高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之電子檔),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經審查符合者得先由本局業務單位擇優篩選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本職缺為本局現職人員留職停薪期間(114.4.7-114.10.7)之職務代理人,月酬328薪點(44,280元)。 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2)23070123分機115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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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0~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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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法規案件審查、整理、疑義研析闡釋。 2.契約審閱、履約爭議研析。 3.行政救濟爭議研析。 4.法律個案意見提供。 5.國賠案件處理。 6.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對行政法規感興趣者、具基礎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且能配合不定時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一併上傳最高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之電子檔),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經審查符合者得先由本局業務單位擇優篩選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本職缺為本局現職人員留職停薪期間(114.4.7-114.10.7)之職務代理人,月酬328薪點(44,280元)。 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2)23070123分機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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