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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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7 ~ 114/03/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蘇澳鎮公所(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二一五號) |
工作內容 | 1.廳舍管理、宿舍管理業務。 2.綜合業務、動員業務。 3.零用金管理及支付業務。 4.工友、約用人員管理。 5.不屬各課室案件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專科以上畢業。 2.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3)9973421分機320林主任;人事室請電(03)9973421分機310游主任。 2.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以簡訊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4.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 5.本甄選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 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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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廳舍管理、宿舍管理業務。 2.綜合業務、動員業務。 3.零用金管理及支付業務。 4.工友、約用人員管理。 5.不屬各課室案件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1.專科以上畢業。 2.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無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3)9973421分機320林主任;人事室請電(03)9973421分機310游主任。 2.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以簡訊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3.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4.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資料是否完整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完整上傳(資料未全(含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 5.本甄選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 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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