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約僱人員(錄事職缺)
公告日 | 1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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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7 ~ 114/03/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約僱人員(錄事職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3等230薪點(月薪31,050元)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
工作內容 |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30個字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錄事)」字樣,並於114年03月24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為留職停薪職缺)。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168轉6103曾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3/11/22~113/11/27
|
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人員(錄事職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3等230薪點(月薪31,050元)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30個字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錄事)」字樣,並於114年03月24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為留職停薪職缺)。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168轉6103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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