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技士
公告日 | 1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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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7 ~ 114/03/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林業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大湖工作站 |
工作內容 | 林業技術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林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職缺公告截止時已無限制轉調情事之公務人員。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例如語言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逾期或應上傳1-5之證明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視甄試及面談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其名額以不逾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林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林業技術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林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職缺公告截止時已無限制轉調情事之公務人員。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例如語言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逾期或應上傳1-5之證明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視甄試及面談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其名額以不逾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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