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18
刊登起迄日 114/03/17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工作內容 營業稅稽徵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曾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擔任約用人員滿2年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8,416元。(五等280薪點) 6.其他:(1)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2)具原住民身分者佳。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本職缺係代理留職停薪所遺之職務,留職停薪期間自114年3月13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檢具: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有利甄選之相關證明文件。  5、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114年3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311860分機500 (四)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錄取人員依錄取及職務出缺順序通知到職,並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任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27~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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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3/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營業稅稽徵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曾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擔任約用人員滿2年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8,416元。(五等280薪點) 6.其他:(1)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2)具原住民身分者佳。

聯絡方式

(一)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本職缺係代理留職停薪所遺之職務,留職停薪期間自114年3月13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檢具: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有利甄選之相關證明文件。  5、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114年3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311860分機500 (四)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錄取人員依錄取及職務出缺順序通知到職,並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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