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組長

公告日 114/03/18
刊登起迄日 114/03/1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組長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
工作內容 綜理專線及調查組,督導通報案件受案、派案、追蹤聯繫及個案調查。
資格條件 1、 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組長
114/03/06~114/03/17
檢視
組長
114/02/26~1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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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組長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綜理專線及調查組,督導通報案件受案、派案、追蹤聯繫及個案調查。

資格條件

1、 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二)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限內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須填寫聯絡電話及簡要自傳),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請備妥下列資料掃描上傳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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