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
科員
公告日 | 1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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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8 ~ 114/03/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市政府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嘉義市 |
工作地點 | 嘉義市。 |
工作內容 | 1、人民提起訴願案件之處理。 2、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3、法令資料之蒐集整理保管法規講解。 4、中央法令疑義及適用之核簽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業務單位黃科長05-2254321分機711、714)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現職人員。 3、具公文處理能力,並熟稔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線上應徵;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由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結果排序辦理甄選;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聯絡電話:05-2254321分機717(黃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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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3/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市政府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人民提起訴願案件之處理。 2、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3、法令資料之蒐集整理保管法規講解。 4、中央法令疑義及適用之核簽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業務單位黃科長05-2254321分機711、714)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現職人員。 3、具公文處理能力,並熟稔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線上應徵;應徵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應徵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MyData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 2、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由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並依面試結果排序辦理甄選;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聯絡電話:05-2254321分機717(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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