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行政專員

公告日 114/03/18
刊登起迄日 114/03/18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職稱 行政專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陽明校區(生技醫療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工作內容 (一) 行政工作與學程事務推動(與校方各單位及師長學生間之溝通協調、公文撰寫、協助招生、教師聘任、辦理學程會議、辦理活動、協助學程學員事務……等)。 (二) 課程協助(安排學期課程、與講師聯繫、成績管理、協助教案訂購、學程隨課工讀生管理……等)。 (三) 單位財產、物品管理。 (四) 學程網頁及社交平台管理維護。 (五) 處理學院國際業務相關事宜。 (六) 協助學院辦理活動及其他行政事務處理。 (七)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 大學(含)以上學歷,性別不拘。 (二) 熟悉文書編輯軟體之操作。 (三) 具備基礎英語能力。 (四) 具行政工作經驗及統籌規劃能力。 (五) 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且有耐心,善於溝通協調。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於114年4月30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應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醫EMBA行政專員(姓名)」,逾期歉難受理。 (一) 最高學(經)歷影本。 (二) 個人自傳、履歷表。 (三)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例如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等。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或來信聯繫陽明校區生技醫療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周小姐,電話:(02)2826-7000轉66088,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 公告期間如已有合適人選,將提早結束公告與徵選。 (三)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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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職稱

行政專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行政工作與學程事務推動(與校方各單位及師長學生間之溝通協調、公文撰寫、協助招生、教師聘任、辦理學程會議、辦理活動、協助學程學員事務……等)。 (二) 課程協助(安排學期課程、與講師聯繫、成績管理、協助教案訂購、學程隨課工讀生管理……等)。 (三) 單位財產、物品管理。 (四) 學程網頁及社交平台管理維護。 (五) 處理學院國際業務相關事宜。 (六) 協助學院辦理活動及其他行政事務處理。 (七)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 大學(含)以上學歷,性別不拘。 (二) 熟悉文書編輯軟體之操作。 (三) 具備基礎英語能力。 (四) 具行政工作經驗及統籌規劃能力。 (五) 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且有耐心,善於溝通協調。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於114年4月30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應徵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生醫EMBA行政專員(姓名)」,逾期歉難受理。 (一) 最高學(經)歷影本。 (二) 個人自傳、履歷表。 (三)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例如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等。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或來信聯繫陽明校區生技醫療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周小姐,電話:(02)2826-7000轉66088,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 (一) 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 公告期間如已有合適人選,將提早結束公告與徵選。 (三) 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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