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參事

公告日 114/03/18
刊登起迄日 114/03/18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參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簡任第12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工作內容 外交、國際經濟及科技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2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五)具經濟及科技發展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人:人事處高小姐(02)2348-273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3/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外交部

職稱

參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簡任第12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外交、國際經濟及科技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2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五)具經濟及科技發展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報名期限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維護簡要自述資料),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所需之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影本)。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聯絡人:人事處高小姐(02)2348-273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