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駕駛員
公告日 | 1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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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8 ~ 114/03/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職稱 | 駕駛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駕駛 |
縣市 | 屏東縣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9號本院大樓、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43號本院第二辦公大樓、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47號本院民事庭、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本院潮州簡易庭等 |
工作內容 | 公文遞送、環璄清潔維護、支援駕駛公務車(含警備車)出差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之駕駛(含技工、工友),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本院總務科黃美玲小姐,聯絡電話:(08)7550611轉2301、傳真電話:(08)753842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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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駕駛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公文遞送、環璄清潔維護、支援駕駛公務車(含警備車)出差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之駕駛(含技工、工友),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品德端正、無不良嗜好,能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提出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 (四)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本院總務科黃美玲小姐,聯絡電話:(08)7550611轉2301、傳真電話:(08)753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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