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聘護理師
公告日 | 114/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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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8 ~ 114/04/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稱 | 約聘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約聘296薪點,月薪39,96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
工作內容 | 1.公共衛生護理工作及相關業務。 2.傳染病防治工作及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能配合機關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及夜間工作)。 六、錄取後能立即至本中心服務者。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左側【我要應徵】→選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後,將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四)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或離職證明(無則免附)或以e-mail將相關文件資料電子檔,主旨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寄至[email protected],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如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另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二、其他說明: (一)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sl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二)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備考 一、甄選日期及方式:暫訂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甄選地點: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201會議室(由基河路側進入)。 三、本次甄選科目為面試,屆時依面試成績排序錄取,優先選取代理期間。 四、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1名〉,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如應徵者成績未達甄選標準,本中心得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職務為請假期間逾1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為自報到日起至115年2月18日止;惟如代理人員於代理期限屆滿前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持國外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持大陸學歷者,需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說,違者將不予考慮。(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九、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聘護理師
114/03/03~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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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約聘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無(約聘296薪點,月薪39,96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公共衛生護理工作及相關業務。 2.傳染病防治工作及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能配合機關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及夜間工作)。 六、錄取後能立即至本中心服務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左側【我要應徵】→選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後,將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四)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或離職證明(無則免附)或以e-mail將相關文件資料電子檔,主旨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寄至[email protected],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如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另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二、其他說明: (一)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sl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二)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備考 一、甄選日期及方式:暫訂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甄選地點: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201會議室(由基河路側進入)。 三、本次甄選科目為面試,屆時依面試成績排序錄取,優先選取代理期間。 四、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1名〉,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如應徵者成績未達甄選標準,本中心得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職務為請假期間逾1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為自報到日起至115年2月18日止;惟如代理人員於代理期限屆滿前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持國外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持大陸學歷者,需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說,違者將不予考慮。(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九、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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