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組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4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組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3年11月14日起至113年11月26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外補甄選報名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現職派令影本。 (6)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3.甄選程序: (1)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梁先生(02)28712121轉8622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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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組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日期:自113年11月14日起至113年11月26日止。 (2)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繳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報名應繳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 (1)臺北榮民總醫院人事室外補甄選報名表。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學歷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現職派令影本。 (6)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8)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3.甄選程序: (1)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其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梁先生(02)28712121轉8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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