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組長

公告日 114/03/19
刊登起迄日 114/03/18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文化三路1號)。
工作內容 (一) 員工各項薪資請領發放、代辦費之收支保管與課業雜費之收費存解事項。 (二) 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 (三) 現金出納保管登記、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三) 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 務輪調。 (四)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Office系統軟體使用能力。 (六)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全民英檢或相當測驗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若送件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另通知: 1、報名表、自傳、切結書。 2、身分證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往前補足5年)。 8、採購證書、英語能力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二) 非現職人員:請比照檢附上列現職人員報名之附件及離職證明書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出納組長—OOO(姓名)」,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 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本校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適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聯絡電話: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黃主任,電話:02-28933828分機6131。 七、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 1.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2.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 面試(占100%):內容包括: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逾時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甄選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錄取從缺。 八、錄取公告:公布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首頁,本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併核發派令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擇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九、附則: (一) 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 本職務應配合本校業務需要作職務調整。 (三) 甄選錄取者,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規定查證有無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犯罪紀錄查閱事宜,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 因天災或不可力抗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或無法辦理時,請自行至本校網頁查詢更改日期,恕不另行通知。 (五)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二、(五)規定,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議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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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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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三) 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 務輪調。 (四)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Office系統軟體使用能力。 (六) 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全民英檢或相當測驗證明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下列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若送件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另通知: 1、報名表、自傳、切結書。 2、身分證正反面。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審定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請往前補足5年)。 8、採購證書、英語能力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者免繳)。 (二) 非現職人員:請比照檢附上列現職人員報名之附件及離職證明書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出納組長—OOO(姓名)」,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 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本校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適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 聯絡電話: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黃主任,電話:02-28933828分機6131。 七、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 1.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2.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 面試(占100%):內容包括: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逾時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甄選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錄取從缺。 八、錄取公告:公布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首頁,本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併核發派令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擇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九、附則: (一) 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 本職務應配合本校業務需要作職務調整。 (三) 甄選錄取者,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規定查證有無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之犯罪紀錄查閱事宜,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 因天災或不可力抗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變更或無法辦理時,請自行至本校網頁查詢更改日期,恕不另行通知。 (五)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二、(五)規定,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六)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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