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5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3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工作內容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曾任戶政機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曾任其他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4.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五)約僱期間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6月18日(或被代理人侍親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三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七)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3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八)聯絡人及電話:04-24736255分機204,程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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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3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11月19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曾任戶政機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曾任其他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4.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五)約僱期間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6月18日(或被代理人侍親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三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計酬,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七)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3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 (八)聯絡人及電話:04-24736255分機204,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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