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專員

公告日 114/03/19
刊登起迄日 114/03/18 ~ 114/04/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接近捷運市府站及國父紀念館站)。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機關採購與驗收、庶務管理、文書、檔案及其他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機關得依任務調配工作。
資格條件 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三、銓審:具綜合行政職系任(調)用資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具薦任第7職等之人員,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一年以上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並能獨立完成工作。 六、具有辦理採購招決標、驗收、契約文稿製作及採購稽查人員經驗2年以上尤佳。 七、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如具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八、具電腦軟體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於本頁面經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報名前請務必於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請登打簡要自述(必填)及上傳照片;另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將下列資料一併上傳: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相關經歷或證照證明、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用人單位:秘書室。 三、請留電子信箱及日間聯絡電話,並注意其正確性。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02-27631833分機6408人事室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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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4/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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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機關採購與驗收、庶務管理、文書、檔案及其他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機關得依任務調配工作。

資格條件

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三、銓審:具綜合行政職系任(調)用資格,經銓敘合格實授具薦任第7職等之人員,最近3年年終考績至少一年以上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並能獨立完成工作。 六、具有辦理採購招決標、驗收、契約文稿製作及採購稽查人員經驗2年以上尤佳。 七、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如具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八、具電腦軟體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於本頁面經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報名前請務必於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並請登打簡要自述(必填)及上傳照片;另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將下列資料一併上傳: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相關經歷或證照證明、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用人單位:秘書室。 三、請留電子信箱及日間聯絡電話,並注意其正確性。 四、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人:02-27631833分機6408人事室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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