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19
刊登起迄日 114/03/18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261號。
工作內容 (一)按月統計執行科列入分署管考之執行績效。 (二)協助行政執行官調查執行標的物及義務人之財產狀況。 (三)協助行政執行官及書記官製作例稿及列印公文。 (四)協助行政執行官及書記官降低逾辦案期限仍未結案之案件數及將逾執行期間案件之優先結案。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文書操作。 (三)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及協調溝通能力。 (四)有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工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徵才有效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線上投件,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外國學歷須檢附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PDF電子檔上傳),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應徵者如獲錄取,應於報到時提供前開證件正本以供查驗,所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甄選使用,並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經書面審查後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適任人員通知面試,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3個月。未獲面試及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代理三等書記官及執行員職缺並配置於統計室協助辦理相關業務,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及執行員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列五等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5元)核給每月約新臺幣37,800元(內含自提退休金及勞健保費),如遇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規定調整。 (五)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聯絡人:邵先生,電話:03-9320747轉分機12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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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按月統計執行科列入分署管考之執行績效。 (二)協助行政執行官調查執行標的物及義務人之財產狀況。 (三)協助行政執行官及書記官製作例稿及列印公文。 (四)協助行政執行官及書記官降低逾辦案期限仍未結案之案件數及將逾執行期間案件之優先結案。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文書操作。 (三)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及協調溝通能力。 (四)有辦理行政執行業務工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徵才有效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線上投件,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外國學歷須檢附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PDF電子檔上傳),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應徵者如獲錄取,應於報到時提供前開證件正本以供查驗,所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甄選使用,並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經書面審查後就符合資格條件者擇適任人員通知面試,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3個月。未獲面試及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代理三等書記官及執行員職缺並配置於統計室協助辦理相關業務,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及執行員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114年12月31日止。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列五等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5元)核給每月約新臺幣37,800元(內含自提退休金及勞健保費),如遇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規定調整。 (五)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聯絡人:邵先生,電話:03-9320747轉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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