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書記

公告日 114/03/19
刊登起迄日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工作內容 1、歲入歲出各類付款憑單、收支及轉帳傳票之編製。 2、收據憑證報表之審核。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商學相關科系尤佳。 3、具基本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及操作能力、網際網路應用能力,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4、經審定公務人員委任第1職等以上且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歲入歲出各類付款憑單、收支及轉帳傳票之編製。 2、收據憑證報表之審核。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商學相關科系尤佳。 3、具基本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及操作能力、網際網路應用能力,並具溝通協調能力。 4、經審定公務人員委任第1職等以上且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