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組員

公告日 114/03/19
刊登起迄日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教師研習中心5樓)
工作內容 一、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研習。 二、樂齡學習政策獎勵金執行計畫。 三、樂齡學習資料庫平台系統填報。 四、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彙辦。 五、辦理教育部樂齡學習工作計畫。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文教行政職系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四、品操優良、無不良記錄、負責盡職,且能配合業務性質加班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尤佳。 七、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8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中心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應徵人員如不符本中心需求時,本中心得予從缺。 三、正取人員如因故無法調任者,取消其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補足本次甄選缺為限。 四、受理單位: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教師研習中心5樓),聯絡電話:05-6341109#051(鎮南國小人事室夏先生兼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研習。 二、樂齡學習政策獎勵金執行計畫。 三、樂齡學習資料庫平台系統填報。 四、高齡教育中程發展計畫彙辦。 五、辦理教育部樂齡學習工作計畫。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文教行政職系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四、品操優良、無不良記錄、負責盡職,且能配合業務性質加班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尤佳。 七、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8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中心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應徵人員如不符本中心需求時,本中心得予從缺。 三、正取人員如因故無法調任者,取消其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補足本次甄選缺為限。 四、受理單位: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教師研習中心5樓),聯絡電話:05-6341109#051(鎮南國小人事室夏先生兼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