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3/19
刊登起迄日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教師研習中心5樓)
工作內容 一、兼(協)辦專業人員(含行政助理)、借調教師人事業務。 二、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聘任、召開會議。 三、家庭教育計畫(含人事費)彙辦。 四、各計畫預算經費編列、控管、建檔保存。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四、品操優良、無不良記錄、負責盡職,且能配合業務性質加班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尤佳。 七、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8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中心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 二、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應徵人員如不符本中心需求時,本中心得予從缺。 三、正取人員如因故無法調任者,取消其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補足本次甄選缺為限。 四、受理單位: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5樓),聯絡電話:05-6341109#051(鎮南國小人事室夏先生兼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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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兼(協)辦專業人員(含行政助理)、借調教師人事業務。 二、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聘任、召開會議。 三、家庭教育計畫(含人事費)彙辦。 四、各計畫預算經費編列、控管、建檔保存。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四、品操優良、無不良記錄、負責盡職,且能配合業務性質加班者。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尤佳。 七、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8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中心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 二、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另應徵人員如不符本中心需求時,本中心得予從缺。 三、正取人員如因故無法調任者,取消其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補足本次甄選缺為限。 四、受理單位: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640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60號5樓),聯絡電話:05-6341109#051(鎮南國小人事室夏先生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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