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3/1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9 ~ 114/04/0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三十七號 |
工作內容 | 登記課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歷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2、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4月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現職(最近)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其他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接洽電話:人事室(05)3792074轉105。 甄選方式:由本所審查資歷,合適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得備取若干名,有效期限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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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4/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朴子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登記課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歷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2、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4月1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現職(最近)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其他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接洽電話:人事室(05)3792074轉105。 甄選方式:由本所審查資歷,合適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得備取若干名,有效期限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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