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

公告日 114/03/19
刊登起迄日 114/03/19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24032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
工作內容 1.傷病處理及緊急傷病護送就醫。 2.新生健檢和測量全校身高體重視力業務。 3.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理賠。 4.配合衛生組執行健康促進計畫和衛生政策 5.學生特殊疾病輔導及追蹤。 6.傳染病防治和宣導 7.疫苗接種業務 8.教職員工健康諮詢照護 9.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清點維護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護理師證書,及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本並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聯絡方式 4392164分機710、711人事室或分機310學務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平南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傷病處理及緊急傷病護送就醫。 2.新生健檢和測量全校身高體重視力業務。 3.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理賠。 4.配合衛生組執行健康促進計畫和衛生政策 5.學生特殊疾病輔導及追蹤。 6.傳染病防治和宣導 7.疫苗接種業務 8.教職員工健康諮詢照護 9.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清點維護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3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護理師證書,及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者,該學歷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本並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聯絡方式

4392164分機710、711人事室或分機310學務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