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聘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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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0 ~ 114/04/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漁業署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詳見聘用人員職缺甄選清冊「報酬薪點」 |
縣市 | 臺北市,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漁業署(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或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 |
工作內容 | 詳見聘用人員甄選職缺清冊「工作內容」 |
資格條件 | 符合下列資格者: 1.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需滿10年以上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其他資格詳見聘用人員甄選職缺清冊「其他資格條件」【聘用人員甄選職缺清冊請至本署官網首頁(https://www.fa.gov.tw/index.php)/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正取3名,詳見聘用人員甄選職缺清冊「需求人數」)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4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彙整成PDF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中:(1)甄選聘用人員切結書【請上本署官網首頁/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4)職務規定資格條件證明文件影本、(5)各項證書或證明影本(如採購證照、英檢、身心障礙證明、退伍證明等,無則免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補正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測驗、面試),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注意事項:(1)業務需配合至國內外出差及至漁船實地檢查(實地檢查工作需由岸邊跨越至漁船、及漁船與漁船間跨越至檢查船上做實地檢查,並需高低攀爬狹窄階梯,請應徵者自行評估)。(2)各職缺資格條件詳見聘用人員職缺甄選清冊,僅可擇一報名,請慎重考慮,報名資料經確認收件後,即不可再變更甄選職缺及工作地,重複報名者不予受理。 6.本職缺單位:漁業人力組,業務科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7)823-9756。 7.人事室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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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4/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詳見聘用人員職缺甄選清冊「報酬薪點」
縣市
臺北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詳見聘用人員甄選職缺清冊「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資格者: 1.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需滿10年以上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其他資格詳見聘用人員甄選職缺清冊「其他資格條件」【聘用人員甄選職缺清冊請至本署官網首頁(https://www.fa.gov.tw/index.php)/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正取3名,詳見聘用人員甄選職缺清冊「需求人數」)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4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2.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彙整成PDF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中:(1)甄選聘用人員切結書【請上本署官網首頁/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2)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4)職務規定資格條件證明文件影本、(5)各項證書或證明影本(如採購證照、英檢、身心障礙證明、退伍證明等,無則免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補正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測驗、面試),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資格不合或通知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注意事項:(1)業務需配合至國內外出差及至漁船實地檢查(實地檢查工作需由岸邊跨越至漁船、及漁船與漁船間跨越至檢查船上做實地檢查,並需高低攀爬狹窄階梯,請應徵者自行評估)。(2)各職缺資格條件詳見聘用人員職缺甄選清冊,僅可擇一報名,請慎重考慮,報名資料經確認收件後,即不可再變更甄選職缺及工作地,重複報名者不予受理。 6.本職缺單位:漁業人力組,業務科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7)823-9756。 7.人事室聯絡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83-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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