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組員

公告日 114/03/20
刊登起迄日 114/03/20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職稱 組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新營區(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溪北服務處)
工作內容 1.家庭教育研發及輔導計畫(含學校家庭教育、團務會議、到校宣講、考核評鑑、主題創作、教案徵選、家庭教育成果展等) 2.國際家庭日活動 3.單親家庭教育(含失親教育) 4.政風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2.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4.具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必備資料:1.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1)最近一次派令(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大學及大學以上各等級學歷之畢業證書(5)英檢能力證明書(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資料若提供填寫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概由當事人負責)。2.採線上報名,請應徵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個人簡要自述務必登打,路徑: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個人簡要自述登打作業),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前開應檢附證件資料。3.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聯絡人:陳小姐 06-6591068分機38;[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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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5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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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1.家庭教育研發及輔導計畫(含學校家庭教育、團務會議、到校宣講、考核評鑑、主題創作、教案徵選、家庭教育成果展等) 2.國際家庭日活動 3.單親家庭教育(含失親教育) 4.政風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2.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4.具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必備資料:1.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1)最近一次派令(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大學及大學以上各等級學歷之畢業證書(5)英檢能力證明書(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資料若提供填寫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概由當事人負責)。2.採線上報名,請應徵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個人簡要自述務必登打,路徑: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個人簡要自述登打作業),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前開應檢附證件資料。3.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聯絡人:陳小姐 06-6591068分機38;[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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