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技士
公告日 | 11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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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9 ~ 114/04/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獸醫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獸醫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2-29596353分機281 陳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4/02/25~114/03/10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25~114/03/10
技士
114/02/06~114/02/21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2/06~114/02/21
技士
114/01/14~114/02/02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4~114/02/02
技士
113/12/31~114/01/13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31~114/01/13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7~113/12/27
技士
113/12/13~113/12/27
技士
113/11/28~113/12/12
技士
113/11/11~113/11/25
技佐
113/11/11~1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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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4/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具有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及獸醫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2-29596353分機281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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