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 | 11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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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9 ~ 114/04/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職稱 |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至7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或桃園市55班以上市立高國中小學(詳如附件二)。 |
工作內容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如附件一)。 專業輔導人員依照學生輔導法由本局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並依規定完成職前培訓。 |
資格條件 | 學(經)歷 1.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心理師,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其他 1. 需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或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 倫理及社會責任,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情事者。 2.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工作條件及續聘等規定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如附件一)。 4. 因需接受統籌調派支援市內高國中小,專業輔導人員需具備交通能力(駕駛機車或汽車)。 |
聯絡方式 | 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03)4609199李主任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4/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職稱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6等至7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如附件一)。 專業輔導人員依照學生輔導法由本局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並依規定完成職前培訓。
資格條件
學(經)歷 1.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心理師,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其他 1. 需對學校輔導諮商專業工作或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 倫理及社會責任,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情事者。 2.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 工作條件及續聘等規定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如附件一)。 4. 因需接受統籌調派支援市內高國中小,專業輔導人員需具備交通能力(駕駛機車或汽車)。
聯絡方式
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03)4609199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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