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20
刊登起迄日 114/03/19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職稱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
工作內容 1. 行車事故鑑定案件事故圖、摘要報告校核、初審意見及鑑定(分析)意見書撰擬、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以及每周三(例行性)鑑定會議鑑定案件案情內容及調查分析說明。 2. 鑑定案件交通工程改善建議單擬辦及會勘。 3. 其他兼辦行政工作(財產管理、研考、性別平等業務、教育訓練)。 4. 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交通或法律相關科系為佳。 3. 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必要時配合出差會勘)為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4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802楊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5月30日止(助理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期仍以人員實際請假及留職停薪時間為準)。 2.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3,75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3/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職稱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行車事故鑑定案件事故圖、摘要報告校核、初審意見及鑑定(分析)意見書撰擬、人民陳情案件處理;以及每周三(例行性)鑑定會議鑑定案件案情內容及調查分析說明。 2. 鑑定案件交通工程改善建議單擬辦及會勘。 3. 其他兼辦行政工作(財產管理、研考、性別平等業務、教育訓練)。 4. 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 交通或法律相關科系為佳。 3. 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必要時配合出差會勘)為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4日前檢附履歷表(含簡要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0802楊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若資格不符者、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填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徵才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 其他: 1.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5月30日止(助理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聘期仍以人員實際請假及留職停薪時間為準)。 2.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3,75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退休金等自付部分費用。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