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3/2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介壽路214號) |
工作內容 | 1.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 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3. 交通指揮。 4. 支援上放學導護工作。 5. 來賓接待、通報與導引。 6. 處理偶發事件。 7. 簽收包裹信件。 8. 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保全設定…等。 9. 警衛室及周圍環境整理。 10. 電話轉接。 11. 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 待遇: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及相關規定給薪(新進人員以第6級薪資31,450元起薪)。 (一)勞保暨健保等之相關自付費用,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年終獎金、加班費等依法另計。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 1. 男女不拘、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2. 儀容端正、言詞清晰、態度和藹,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3. 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4.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5. 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6. 以身心障礙人士身份應徵者尤佳,但應不影響警衛勤務,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本校得視實際情況錄取。 (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10.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等行為屬實。 11.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12.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 |
聯絡方式 | 輔導主任王惠萱(電話: 03-3801896轉510)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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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 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3. 交通指揮。 4. 支援上放學導護工作。 5. 來賓接待、通報與導引。 6. 處理偶發事件。 7. 簽收包裹信件。 8. 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保全設定…等。 9. 警衛室及周圍環境整理。 10. 電話轉接。 11. 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 待遇:依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及相關規定給薪(新進人員以第6級薪資31,450元起薪)。 (一)勞保暨健保等之相關自付費用,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二)年終獎金、加班費等依法另計。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 男女不拘、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2. 儀容端正、言詞清晰、態度和藹,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3. 學歷:國小畢業以上。 4.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5. 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6. 以身心障礙人士身份應徵者尤佳,但應不影響警衛勤務,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本校得視實際情況錄取。 (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9.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10.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等行為屬實。 11.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12.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
聯絡方式
輔導主任王惠萱(電話: 03-3801896轉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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