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5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風室)
工作內容 辦理政風綜合防貪業務規劃執行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 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方式如下: 1. 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2. 紙本報名: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檢附),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3年11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風室周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三、 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如本室有新增工作性質相近、同職等之職務出缺時,得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逕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 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 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薪點:25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33,750元)。 七、 聯絡人:周小姐,電話:(02)8509-955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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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政風綜合防貪業務規劃執行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 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方式如下: 1. 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2. 紙本報名: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檢附6個月近照、最高學歷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檢附),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3年11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風室周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三、 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如本室有新增工作性質相近、同職等之職務出缺時,得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逕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 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 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期滿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 薪點:250薪點(相當於新台幣33,750元)。 七、 聯絡人:周小姐,電話:(02)8509-9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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