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 公告日 | 114/03/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9 ~ 114/04/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 職稱 |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本校傳播學院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研究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
| 工作內容 |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教學科目: (一) 博士班:「專案開發與創作論述」、「數位媒體與內容產業專題」、「傳播、科技、與文化專題研究」。 (二) 碩士班:「科技與媒體藝術理論」、「類型研究」、「串流媒體專題」。 未來授課需能配合所課程規劃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
| 資格條件 | 一、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科技藝術研究。 (二)數位媒體發展趨勢。 三、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最近5年至少有1篇發表於SCI、SSCI、TSSCI、EI、A&HCI、民國105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最近3年發表於有審查制度之期刊或學報論文至少1篇。 (三)最近5年至少應主持(限計畫主持人)1個以上國科會研究計畫。 四、具AI、VR、AR等科技藝術研究或創作經驗者尤佳,檢附著作或作品佐證。 |
| 聯絡方式 | 一、須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 (二) 完整著作(作品)目錄、3年內代表著作(作品)、5年內參考著作(作品)。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或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其詮釋報告一式5份。 (三) 未來教學、研究計畫。 (四)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未具教師證書且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五) 推薦函2份。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備註: (一)預定114年8月起聘。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信封請註明人事室收、「應徵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研究所專任教師」、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5078影創所謝助教。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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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4/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教學科目: (一) 博士班:「專案開發與創作論述」、「數位媒體與內容產業專題」、「傳播、科技、與文化專題研究」。 (二) 碩士班:「科技與媒體藝術理論」、「類型研究」、「串流媒體專題」。 未來授課需能配合所課程規劃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資格條件
一、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科技藝術研究。 (二)數位媒體發展趨勢。 三、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最近5年至少有1篇發表於SCI、SSCI、TSSCI、EI、A&HCI、民國105年新制THCI(原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最近3年發表於有審查制度之期刊或學報論文至少1篇。 (三)最近5年至少應主持(限計畫主持人)1個以上國科會研究計畫。 四、具AI、VR、AR等科技藝術研究或創作經驗者尤佳,檢附著作或作品佐證。
聯絡方式
一、須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 (二) 完整著作(作品)目錄、3年內代表著作(作品)、5年內參考著作(作品)。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或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其詮釋報告一式5份。 (三) 未來教學、研究計畫。 (四)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未具教師證書且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五) 推薦函2份。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備註: (一)預定114年8月起聘。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信封請註明人事室收、「應徵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研究所專任教師」、姓名及連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5078影創所謝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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