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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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0 ~ 114/03/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6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戶政司(臺北市徐州路5號6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單身聯誼活動相關事宜。 2.辦理鼓勵婚育相關事宜。 3.辦理綜合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溝通協調能力及辦理活動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603室,內政部戶政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戶政司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6.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7.本案聯絡人:戴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122。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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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6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單身聯誼活動相關事宜。 2.辦理鼓勵婚育相關事宜。 3.辦理綜合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溝通協調能力及辦理活動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603室,內政部戶政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戶政司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6.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7.本案聯絡人:戴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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