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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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9 ~ 114/03/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職稱 |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桃園校區(桃園縣平鎮市福龍路一段100號) |
工作內容 | (一)擔任宿舍安全管理輪值勤務。 (二)負責宿舍年度消防演練、整潔評分彙整、公布欄資料更新及整理等。 (三)負責宿舍相關財產保管、設施裝備修繕及追蹤。 (四)負責住宿生名冊修訂、宿舍門禁資料、網路管理及幹部輔導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與協助及其他未提及之宿舍相關工作。 (六)上班時間與工作時數:分日、夜時段三班與其他管理員排班輪值(目前為6個月輪調一次)。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二)具備愛心、耐心。 (三)具學生宿舍管理及學生輔導經驗尤佳。 (四)熟諳電腦WORD、EXCEL基本操作及網路管理能力。 (五)無不良紀錄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及報名表所列相關證明 (均為影本),於114年3月27日前請以限時掛號逕寄桃園縣平鎮市福龍路一段100號校安服務組收(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請留日間可聯絡之電話,信封並註明應徵「應徵校安服務組契僱人員」(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校安服務組廖先生(03)-4506333轉8090 (三)甄選方式: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及 測驗,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或函復。 2、甄選方式:以面試為主(佔70%),測驗為輔(佔30%,內含公文寫作:50%及電腦文書處理或職務所需專業科目50%)。 3、本案視甄試成績得酌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布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或以電話通知。 4、薪資標準按進用時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之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並依各該職務所具最低薪點起薪(按:本職務以大學學歷起薪為點支34,560元),不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個人負擔金額。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5、本職缺係代理本校桃園校區校安服務組契僱人員請假期間業務,職務代理期間預計自114年4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視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雇。 (四)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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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擔任宿舍安全管理輪值勤務。 (二)負責宿舍年度消防演練、整潔評分彙整、公布欄資料更新及整理等。 (三)負責宿舍相關財產保管、設施裝備修繕及追蹤。 (四)負責住宿生名冊修訂、宿舍門禁資料、網路管理及幹部輔導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與協助及其他未提及之宿舍相關工作。 (六)上班時間與工作時數:分日、夜時段三班與其他管理員排班輪值(目前為6個月輪調一次)。
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二)具備愛心、耐心。 (三)具學生宿舍管理及學生輔導經驗尤佳。 (四)熟諳電腦WORD、EXCEL基本操作及網路管理能力。 (五)無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報名表及報名表所列相關證明 (均為影本),於114年3月27日前請以限時掛號逕寄桃園縣平鎮市福龍路一段100號校安服務組收(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請留日間可聯絡之電話,信封並註明應徵「應徵校安服務組契僱人員」(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二)聯絡電話:校安服務組廖先生(03)-4506333轉8090 (三)甄選方式: 1、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及 測驗,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或函復。 2、甄選方式:以面試為主(佔70%),測驗為輔(佔30%,內含公文寫作:50%及電腦文書處理或職務所需專業科目50%)。 3、本案視甄試成績得酌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布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或以電話通知。 4、薪資標準按進用時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之報酬標準薪級表辦理,並依各該職務所具最低薪點起薪(按:本職務以大學學歷起薪為點支34,560元),不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個人負擔金額。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5、本職缺係代理本校桃園校區校安服務組契僱人員請假期間業務,職務代理期間預計自114年4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際代理期間仍視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為準,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解雇。 (四)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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