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約僱技術員
| 公告日 | 113/11/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
| 職稱 | 約僱技術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一樓)。 |
| 工作內容 | 1.協助核算建築基地允建面容積面積、提供建築執照申辦相關諮詢。 2.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專以上建築、土木相關科系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建築管理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或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建築管理處約僱技術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公告截止日下班5時前,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人事室楊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01#6108)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在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身份證及最高學歷證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請註明工作內容)。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四) 本次徵才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4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職稱
約僱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協助核算建築基地允建面容積面積、提供建築執照申辦相關諮詢。 2.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專以上建築、土木相關科系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建築管理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或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建築管理處約僱技術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公告截止日下班5時前,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人事室楊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01#6108)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在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身份證及最高學歷證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請註明工作內容)。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四) 本次徵才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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