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114/03/20
刊登起迄日 114/03/19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博士 條件、專長:具英語文相關及科技、經貿、商務溝通、國際事務、媒體等跨領域專長或實務經驗者 應備申請資料: 1. 英文求職信(Cover Letter)、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學經歷證明文件:(1)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影本;(2)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且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 推薦函二封。 6. 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非教學)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7.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 博士成績單及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9. 完整研究著作目錄及近5年(109年起迄今)重要著作抽印本或影本。 10.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 英文求職信(Cover Letter)、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學經歷證明文件:(1)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影本;(2)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且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 推薦函二封。 6. 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非教學)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7.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 博士成績單及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9. 完整研究著作目錄及近5年(109年起迄今)重要著作抽印本或影本。 10.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收件截止日:114年6月6日 聯絡人:張雅婷 聯絡電話:02-2771-2171 分機3902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 ※請將應徵信件親交或寄至(106)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114年6月6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並於信封加註『應徵專任教師』。 ※合者將進一步聯絡,申請資料恕不奉還。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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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None

資格條件

學歷:博士 條件、專長:具英語文相關及科技、經貿、商務溝通、國際事務、媒體等跨領域專長或實務經驗者 應備申請資料: 1. 英文求職信(Cover Letter)、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學經歷證明文件:(1)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影本;(2)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且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 推薦函二封。 6. 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非教學)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7.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 博士成績單及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9. 完整研究著作目錄及近5年(109年起迄今)重要著作抽印本或影本。 10.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 英文求職信(Cover Letter)、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 學經歷證明文件:(1)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影本;(2)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且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 推薦函二封。 6. 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非教學)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7.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 博士成績單及博士論文全文裝訂本。 9. 完整研究著作目錄及近5年(109年起迄今)重要著作抽印本或影本。 10.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收件截止日:114年6月6日 聯絡人:張雅婷 聯絡電話:02-2771-2171 分機3902 聯絡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備註: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 ※請將應徵信件親交或寄至(106)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114年6月6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並於信封加註『應徵專任教師』。 ※合者將進一步聯絡,申請資料恕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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