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興仁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 114/03/20
刊登起迄日 114/03/19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興仁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興仁國民中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德昌路345號)
工作內容 一、工程、財務、勞務採購招標驗收結算事宜。校園門禁維護事項,保全勞務與系統採購事項。 二、財產登記、保管、盤點及報廢事項。 三、學校設備、電梯維護檢修保養登記申報、建物安檢、水電修繕、水塔及飲用水安全維檢。 四、水電節約管理、能源節能管考與機電設備之維護檢修保養登記申報事項。 五、工友管理考核及定期臨時人員管理填報,相關勞工之退休業務與慰問金。 六、校園環境及綠美化維護事項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需具採購法證書,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文書/Excel編輯處理應用、網路應用能力、具財產管理經驗或其他相關證照(英語、駕駛執照等)者尤佳。 三、最近3年考績需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最近3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工作記過以上懲處或品操受申誡以上懲處。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07-8218110分機51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不可空白。 二、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報名表及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A4格式,影本均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親自簽名」),「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 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訊息下載,網址:https://www.hjjh.kh.edu.tw/view/index.php?WebID=345,報名表請注意已貼妥脫帽半身照片,且報名表表末本人已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五)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六) 現職派令。 (七) 現職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八)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九) 其他(無則免附):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及駕駛執照等。 四、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資格審查: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進行甄試。 (二)甄試時間地點:經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本校擇優數名通知甄試,甄試名單及時間地點另行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請自行留意信件及依限回復。 (三)甄試項目: 1. 面試:由本校就應對能力、工作態度等進行甄選,每人10~15分鐘為原則,並得視應試人數多寡調整之。 2. 經唱名3次未入場者,即取消該項目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五、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逕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證件如有偽造不實,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權責機關辦理。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時,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各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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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財務、勞務採購招標驗收結算事宜。校園門禁維護事項,保全勞務與系統採購事項。 二、財產登記、保管、盤點及報廢事項。 三、學校設備、電梯維護檢修保養登記申報、建物安檢、水電修繕、水塔及飲用水安全維檢。 四、水電節約管理、能源節能管考與機電設備之維護檢修保養登記申報事項。 五、工友管理考核及定期臨時人員管理填報,相關勞工之退休業務與慰問金。 六、校園環境及綠美化維護事項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需具採購法證書,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且熟悉Word文書/Excel編輯處理應用、網路應用能力、具財產管理經驗或其他相關證照(英語、駕駛執照等)者尤佳。 三、最近3年考績需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最近3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工作記過以上懲處或品操受申誡以上懲處。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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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218110分機51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正確無誤,「我的履歷」中「簡要自述維護」不可空白。 二、請點選「應徵職缺」,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可於甄選期間取得投件者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報名表及以下相關證件資料(須為A4格式,影本均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且「經本人親自簽名」),「依序」掃描成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一) 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訊息下載,網址:https://www.hjjh.kh.edu.tw/view/index.php?WebID=345,報名表請注意已貼妥脫帽半身照片,且報名表表末本人已親自簽名)。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五)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六) 現職派令。 (七) 現職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八)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九) 其他(無則免附):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及駕駛執照等。 四、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資格審查:就上傳資料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進行甄試。 (二)甄試時間地點:經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本校擇優數名通知甄試,甄試名單及時間地點另行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請自行留意信件及依限回復。 (三)甄試項目: 1. 面試:由本校就應對能力、工作態度等進行甄選,每人10~15分鐘為原則,並得視應試人數多寡調整之。 2. 經唱名3次未入場者,即取消該項目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五、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均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二)甄選錄取人員名單,需俟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屆時再另行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正式錄取人員應備相關證件正本,並於本校約定日期前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逕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上傳檢附證件如有偽造不實,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權責機關辦理。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時,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各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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